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考生帮
2021-09-11
来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4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49人,副高职称以上17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55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其中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咸阳市煤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12人。校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共5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7人、“双师素质”教师265人,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是公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制造装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11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b.sxny.cn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我校2021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类 有: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涵盖11个专业大类。目前我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4日—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ea.edu.cn)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视频,做好申请准备。考生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ea.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2:00至3月12日17:00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sxny.cn/)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完成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或到校招生办(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3月13日在学校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1年3月13日14:00-18:00、3月14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预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21年4月3日9:00至9日17:00之间,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递补预录取名单。

  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4月4日至16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校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3%。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校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各类奖励。奖助学金覆盖率7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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