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
第十六条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按照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这一政策的知晓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5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一般专业6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8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