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学校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上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安市,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交通运营服务系、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系、小学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研部、培训部共9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800余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扬共青团优良传统,突出共青团育人特点,着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人文素养良好、职业素质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强化具有综合优势的专业群,努力建设以广告艺术设计、学前教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以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舞蹈表演等专业为重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共开设高职专科专业32个,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校级重点专业6个。
学校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其中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比81.3%。
学校建有室内艺术设计实训室、定格动画实训室、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室、三笔字实训室、幼儿园活动模拟实训室、舞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等54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采编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中国银行、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校网址:www.sxq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校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落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测试考核及评价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校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3 月 7 日 9∶00 至 3 月 10 日 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 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申请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于3月10日20:00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w.sxqzy.com,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系统,填写报考资料、上传证件照片,选报专业、确认报名信息、选择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学校分类(综合评价)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大类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重在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
(三)免试考核
符合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学校将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评价办法
1.普高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600分。其中,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300分(笔试),技术技能测试300分(面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E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30分,D计15分,E计0分。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3月15日(周六)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考生可任选一场)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地点:长安校区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3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下午17:00。
测试方式:面试(线上线下相结合)
第十五条
3月26日9∶00前,按照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之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月27日17∶00前,依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只有同时参加学校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1日9:00至4月6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如未完成计划将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在已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成绩库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递补预录取名单。递补预录取考生可于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签署政策知晓书,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4月15日至16日,学校将前往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3%。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再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劝其调整专业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单独考试专业只可预录取职教单招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费补偿:据实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集体单项一等奖:1000—2000元;
集体单项二等奖:800—1500元;
集体单项三等奖:400—1000元;
个人单项一等奖:600元/人;
个人单项二等奖:400元/人;
个人单项三等奖:200元/人。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必要补充,学校设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发受灾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