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西京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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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帮
2026-06-03
来源:西京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2715。
第三条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下设11个学院和2个教育中心,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900余人。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学科专业特色日益凸显。紧扣国家与区域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有工、管、艺、理、文、经、医等七大学科门类,重点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水利、智能制造、审计等学科。现有1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理工、经济管理、人文艺术三大专业群。建设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学校“工程科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5年电子信息、审计获批陕西省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高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202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单位。累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4项。本科生学科竞赛成绩在2019—2023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榜单位列第8位。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成绩不断创新高,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2024年度报告》中,学校位列研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贡献力TOP100榜单第63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高校青年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27人;省级教学名师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13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团队等省级教学、科研团队27个。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京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2026年拟面向全国省(市、区)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为考生安排专业,在预录取分数线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专业代号顺序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实行专业+院校的省份,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征集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设计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2026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对招收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开学后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条件须符合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不额外设置附加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28035、85628909、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s://www.xijing.edu.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
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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