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让师生、家长及时精准地了解学生资助新政策、新举措,有效促进政策落实。学院不断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主要实行了以下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处资助科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条件: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陕西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条件:申请人应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应进入专业排名的前30%,且上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注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国家筑梦奖学金
国家筑梦奖学金是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专项奖学金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共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⑦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⑧必须是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每小时不低于12元。申请学生需满足下列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①政治素质合格,品德良好;②学习成绩良好,无各类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③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