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admin
2018-04-22
来源:聊城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聊城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3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5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00多T。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同时还是山东省五所有资格招收和在校选拔国防生的高校之一。现设有78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生26000多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任教师594人。学校聘请了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张新时院士、汪尔康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左铁镛院士、黄伯云院士,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亚军等60余名知名学者担任外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具体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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