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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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一、 学校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校概况: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陕西省唯一一所警察类普通高职学院,由陕西省司法厅主管,业务受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2011年开设有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方向)、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应用英语(法律方向)、司法信息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与审计、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等13个专业。目前在校生5000 余人。
三、国际代码:13819
四、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外语语种:不限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档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规定进行,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顺序优先结合的原则执行。
3、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4、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十一、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十二、管理模式: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一律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十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其中报考我院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身体无残疾。
十四、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建立了学费缓、减、免交纳制度及助学贷款制度,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特困生给予一定的帮助。
十五、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者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另外,中国政法大学陕西省函授站设在我院,开设有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可供学生选读。
十六、学院设有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点、全国计算机速录认证培训项目(NCST)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学生通过学习与培训,可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十七、学费标准:5500元∕年·生
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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