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咸阳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品德优秀,仪表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需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6.应有一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博士辅导员10-20名。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者请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1.应聘邮件标题格式:“姓名+专业+毕业学校”。
2.应聘人员电子邮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简历;
(2)《学生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小于3M);
(3)身份证扫描件(小于1M);
(4)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单个文件小于1M);
(5)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以聘书、获奖证书或学校证明为准)(单个文件小于1M)。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学生处收集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及思想政治考察。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或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与心理测评。
(五)学校研究及公示。人事处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心理测评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
(七)入职报到。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1.博士按事业编制管理。
2.基本工资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入校4年内享受讲师一级绩效工资。
3.入职后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4.入职后每月发放住房补贴1500元,发放期限不超过4年。
5.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后,经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可转为专任教师岗位,同时发放8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若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3.各类证书以原件扫描形式提供,应聘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合格。
4.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9-33720576
邮箱:xynczp@126.com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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