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21〕59号)精神和要求,经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期1.5年的系统培养,并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刘海花等194名教师为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附后)。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3月1日
联系人:周淼
电话:029-88668611
邮箱:jytjsgz@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