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启动

考生帮
2025-01-15
来源:陕西教育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建设我省基础教育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省级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旨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培养对象
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科研机构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级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获批应不少于3年)或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省教学能手在2024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资格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得申报。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省级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周期1年半,培养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对象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教学主张形成等方面进行培养。     
四、推荐办法
(一)基本条件。培养对象应符合《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其中: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从教),近5年具体为2019年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严格程序。培养对象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资格审核、省级公示、确定培养对象等环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执行,经各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限额申报。各市、省直单位按照指标(附件1)提交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单。具体把握以下原则:培养对象申报人数超过10人的,各学段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乡村一线教师占5%(省直单位除外)。
(四)破格申报。对经过1年培养、管理和使用,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并符合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的可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破格申报(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资格条件,切实做好培养对象推荐工作;要给予政策支持,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经费及条件保障;要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要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公平公正。培养对象推荐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推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获批市级教学名师,或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不列入该项目申报(此类人员可逐级申报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对未经组织批准非正常流动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动态管理。
1.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2.省级学科带头人自认定之日起,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推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二)落实相关待遇。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待遇的落实。
(三)发挥引领作用。进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的骨干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工作安排
本次申报平台为“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骨干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spx.sneducloud.com/ggjs/)。各市级和省直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线上申报。各市、省直单位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前,通过申报平台向本区域本单位培养对象(含破格申报)分配账号;3月21日(星期五)前,推荐个人通过申报平台,按照网页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工作(材料清单见附件3,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2月31日);个人确认提交后,在申报平台导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逐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审核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尽快返还推荐人,由推荐人再次登录申报平台上传“审核盖章页”并提交;各市、省直单位于3月21日(星期五)前登录平台线上审核推荐人上传材料的完整版并提交。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9-87669498
(三)材料报送。各市、各省直单位于3月21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公文、《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单位网站公示截图(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周淼 029-88668611
沈丹丹 029-88668929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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