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考生帮
2025-02-21
来源: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5〕5号)通知精神,确保我院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对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条 考生申请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要求并于2025年3月7日 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详细了解我院招生计划及章程,根据对我院的了解情况,依据本人意愿在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九条 测试考核

      我院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方式,测试考核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2025年3月13日14:00——16:00,2025年3月14日14:00——16:00,(具体测试场次以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2.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考生,必须到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12:00,2025年3月14日9:00——12:00,(具体测试场次以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3.测试地点: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4.联系电话:029-82619336

     第十条 考核办法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生的评价内容及标准:高中学业水平(6项) 共300分,其中 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

      2. “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历考生评价内容及标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各科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和高中同等学历者,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2. 对“三校生”,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笔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第十一条 根据2023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第十二条 预录取

     被预录取考生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025年3月26日9∶00前,我院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2025年3月27日17∶00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将在已上报的成绩库中进行递补预录取,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7日9∶00至8日17∶00。

       第十三条 报到注册

      我院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6日,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9日至13日。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签署考生政策知晓书,进行现场确认。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5年4月15日至16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计划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职业性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排列。

     4、我院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

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

      校级二等奖学金:800元/年

      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xitu@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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