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初审已完成,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对我省通过初审的成果相关信息进行第二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5日。
二、提出异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公示期间,请以实名方式向陕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出异议。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联系人:邢晓静
联系电话:029-88668675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jytkjc2022@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1月4日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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