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 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其中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一所培养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4700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长安校区: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道环山路高冠河桥 邮编:710001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分管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宣传部、学工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研究拟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实施。
第七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01470 878947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 日9:00至2月11 日 17:00, 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申请我院成功的考生于 2026 年 3 月 5日 10:00 至 3 月 17 日 10: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26 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 统(https://yszypc.sxlzsoft.com),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自行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专业志愿不设调剂表态栏。职业技能考试不收报名费。考生报名前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xavc.com)或报名系统查看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3.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2日至6日向我院文艺南路校区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xavc.com)于3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2日至3月6日携带获奖证书向我院文艺南路校区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xavc.com)于3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
我校共有13个招生专业,分为两类,表演艺术类与美术与设计类。
(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注:凡参加 2026 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除戏曲表演(伴奏、表演)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为 600 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省级统考)分数为 300 分,职业适应性 (技能)测试分数为 300 分。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我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省级统考,2026年3月15日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6 年 3 月21日上午(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
3 月21日下午-3月22日全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规模,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测试地点: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
3.测试内容:
( 1)对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 满分 300分。
( 2)对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 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 200 分。
4.凡参加 2026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可作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分值计算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1.表演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
2.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表演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
2.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
第十四条 我院于 2026 年4月1日至 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xavc.com)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于在4月1日-3日期间申请复核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于 2026 年 4 月7日 17 :00 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 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4月7日 17 :00;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 4月13日17 :00。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 2026 年 4月9日17 :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 111 号)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 :00。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6年 4月20 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预录取时按照学校设定的专业计划依据综合成绩,艺术类考生、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和三校生分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 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各专业普高生、三校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 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 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 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 三校生”单独考试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类学费为 6500 元/生 · 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 10000 元/生 · 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 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 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 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这一 政策的知晓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 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各专业咨询电话: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