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考生帮
2026-02-07
来源:西安外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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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立足陕西、服务中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大学,创办百年名校。

学校地处国家级高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5个专业学院、3个特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5个书院。开设本科专业46个,25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了文学、艺术、教育、管理、经济、工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格,7个辅修专业,8个校级重点建设和培育学科点。

学校先后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示范“一站式”学生社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培育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琴传承基地、首批全国健康学校;荣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陕西省评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就业先进单位;理事长、校长黄藤与北大、复旦、南科大等大学校长同获“中国好校长”殊荣,学校发展模式被哈佛大学商学院列为教学案例。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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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常设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校党委、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职业技能测试;纪检委主要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平公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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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生源类型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校按照实际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与普高生比例进行计划分配。

生源类型: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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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必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及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我校职业技能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院校成功后,考生需在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网(https://zsw.xaiu.edu.cn/index.htm)填报报考专业大类及报考专业,我校专业划分普通类和艺术类两个大类,各大类包含专业详见我校网站公示。

第九条 我校于2026年3月20—21日、3月28日、4月4日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前承诺书,确认报考专业,领取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考核。

考生按照不同毕业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核: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考试形式为面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考试时间:早8:00-晚6:00

考试地点:西安外事学院南校区

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基础60分,专业技能100分,专业综合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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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我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省级文化课统考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我校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最终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予以满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证明材料高中学历证明、退役军人优待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将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根据《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陕教生〔2014〕6)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综合分予以满分)将拟预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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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报到注册

第十一条   我校分类考试综合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课统考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最终成绩按照我校章程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进行折算。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递补录取同原则),计划录满为止。核算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提出专业调剂需求的考生,仅允许在同一考试专业大类内进行调剂。我校满足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预录取普通类(历史)和艺术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预录取普通类(物理)和艺术类(物理);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类专业只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预录取已参加202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单独考试专业只预录取职教单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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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我校于2026年4月69∶00,遵循我校章程中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将考生成绩及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若考生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存疑,可于4月6日18:00前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

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录取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

首次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已在我校成绩库且未在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由我校向考试院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我校于4月13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三条   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签署报到注册知晓书(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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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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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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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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