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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
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重磅发布
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
涵盖招生、考试、录取等关键信息
是报考关键指南
千万别错过!
西安培华学院
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
国标代码:11400
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举办纪念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支持培华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40周年座谈会,2025年再次入选陕西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单位、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工作,以及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备案手续办理等。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评审监督工作,以及考场编排、考评人员选拔、安排考务监考及培训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edu.cn
邮箱:zhaoban@peihua.edu.cn
咨询QQ:800002210
微信号:peihuanews
微博:@西安培华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已报名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或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文化素质测试选用普高生试卷,且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8:30-18日8:30前到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确认,领取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二条 我校将于2026年3月18日在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对入学申请者组织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不收报名费。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我校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

注:我校2026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为大数据与会计,招生对象限定为普通类(历史)及普通类(物理)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将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于在4月1日至3日期间复核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于4月7日17:00前,经由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成绩库以及经公示的预录取库。
第十五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十六条 第一次注册报到后,我校若仍有计划缺额,考生可申请递补录取。要求在我校测试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13日17∶00前参加我校的递补预录取。
第十七条 递补预录取者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2026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统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为3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办法
(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普高生试卷)。
2.退役士兵: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2日至6日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按规定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备案手续。
(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对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本校将依据测试标准,按专业类别开展结合面试、职业素养测评以及动手能力测试等形式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从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并进行现场打分。测试满分为300分。
第二十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预录取时按照学校设定的专业计划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递补录取同原则),取满计划为止。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此外,学校围绕学风建设、学业发展、就业创业等维度,设立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三十余项校内资助及奖励项目。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同时,实施临时困难补助、暖心餐饮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专项资助等配套措施。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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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各区域负责老师联系
或拨打招生热线:029-85680000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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