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您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