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未央区、阎良区、西安浐灞国际港
通报多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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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
未央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49,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丰景中路美都博物馆西院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3637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36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魏某,身份证号码:610*************25,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门面房三层3001商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446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80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赵某某,身份证号码:642*************42,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二府庄小区南区9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776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阎良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安市阎良区启明托管,备案编号:阎食药监托餐备(2023)第〔8008〕号,经营地址:阎良区航空基地锦业六号府邸9号楼,以托管名义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2715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张某某,身份证号:610526**********47, 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胜利路利鑫商贸商住两用3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5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浐灞国际港
西安浐灞国际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有关政策要求,坚决查处打击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处罚情况公布如下:
案例一:西安国际港务区道勤武道功夫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航花园C区中心广场东侧商务一号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9MACF1KWH5P。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浐灞国际港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袁某某,身份证号61050219*********3,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全运村木兰郡小区内,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联合检查组约谈该场所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出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三:朱某某,身份证号61052419*********4,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全运村子衿北苑小区内,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联合检查组约谈该场所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出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四:魏某某,身份证号61052819*********8,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广安路800号振业泊公馆小区内,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联合检查组约谈该场所负责人,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五:赵某某,身份证号62270119*********4,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华远海蓝城1期小区内,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联合检查组约谈该场所负责人,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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