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11家校外培训机构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已注销的11家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告:
注销后,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合法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原校外培训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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