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高陵区关于郭某某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案例的通报
2026年1月16日西安市高陵区一市民反映,高陵区上林三路中粮天悦小区4号楼2单元1701室,每周六周天违规补学科类课程,市民认为不合理。2026年1月17日(周六)上午,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前往核查,现场发现郭某某为4名初中学生进行英语培训。工作人员固定证据后,立即叫停,并解散学生,在后续调查取证过程中,郭某某,身份证:610XXXXXXXXXXX0014承认以个人名义私自为14名初中学生培训英语的事实。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郭某某立即停止擅自有偿为14名初中生开展英语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退还所收全部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阎良区教育局关于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1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接群众线索反映,阎良区航空三路缤纷城7号楼9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线索研判,区教育局联合公安阎良分局、振兴街道办检查人员前往核实,现场发现2名教师及12名七年级学生正在进行数学学科培训,另有8名六年级学生等待上课,并发现黑板、教材、自行印制的学习资料等设施。经查,毕某某,身份证号:610114**********21,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安全疏散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查处力度,依法精准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如发现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家长参与监督举报。
三、临潼区关于1起违规培训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临潼区查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孙某,身份证号61011519*********4,以个人名义在临潼区映登大楼9层,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停止招收学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编辑:李峙蓉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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