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一名在职的部署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现在由于个人家庭原因需要在陕西省省内自主择业,新单位也是省内公办中学。现在需要办理违约辞职,并且我也愿意按照公费师范生协议赔偿违约金。但是原单位(学校)和教育局坚决允许辞职违约。故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劳烦省厅领导帮忙解答。
1.公费师范生有没有权利提出违约辞职申请?
2.地方学校和教育局以公费师范生协议是我们和陕西省教育厅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签署,并无他们参与为由。拒绝和我们商讨违约事项,让我们直接找省厅去办理违约,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6〕2号):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约: (一)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二)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
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需按下列规定履行违约手续:
(一)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时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须在毕业离校后进行;
(二)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经毕业学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
对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届毕业生: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二)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如还有疑问,请您向我厅学生处咨询,电话:029-88668867。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