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陕西省2017届毕业生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至今,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
咨询类别: 考试与招生 |
提问时间: 2023-08-25 |
内 容: 我是陕西省2017届毕业生,当年考了事业单位,在陕西省内边远乡镇,工作至今,请问能否申请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办理现状: 已受理 |
答复时间: 2023-08-25 |
办理结果: 您好,2022年7月26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四条指出:本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指经国家和我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下同)、研究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2022年9月21日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26号),申请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到我省48个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8月24日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2号),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暂行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如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向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部(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团工委)(电话:029-88668859、88668876)咨询反映。 |